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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56号 2005年4月12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对各种形式的门票都要按规定纳入发票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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