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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卫生服务费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代收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卫生服务费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代收的通告
(韶府〔2003〕110号)
为了提高市区卫生服务费的收缴率,确保市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正常运转,市政府同意从2003年7月1日起,市区卫生服务费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代收。收费标准,仍按市物价局(韶市价[1998]96号)文件规定(即:上门收集袋装垃圾服务收费为居民每住户每月5元;小街小巷保洁服务收费为每户每月2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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