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进行考核的通知
(韶府办〔2003〕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2年市政府下发了《韶关市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方案》(韶府办[2002]137号)后,各级各部门都能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方案;除个别地方和部门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从而引发公路“三乱”行为外,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总体上效果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严格按省的部署撤销了一些站点,路上执法行为逐步文明规范,投诉少了,人民群众满意程度逐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大治理“三乱”力度,力争两年内实现我市公路基本无“三乱”,防止路上腐败,树立我市良好形象,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八个县(市)分别在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分两批验收达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常抓不懈,如期实现治理目标。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是防止路上腐败,树立地方良好形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是去年全市治理工作会议后,整个治理工作势头良好。但必须看到,我市少数地方、部门和个人为利益驱动抱有侥幸心理,违反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从而引发“三乱”行为,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要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不松劲、不懈怠,切实保证两年内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二、加强协调,重点治理。各级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机构要与纠风部门加强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公路“三乱”易发时间、易发路段、易发部门的监控。要认真落实《韶关市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方案》(韶府办[2002]137号)中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治理工作。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地方、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责任,坚持露头就打,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考核,分期达标。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要求的原则,逐级抓好,防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市政府将分两批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县(市)名单,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