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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自然条件优越、有较大的环境容量,我们要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各类产业。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吸取一些地区先污染后治理、污染以后难治理的教训,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进行会审,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研究保障环境安全的各项措施,实现发展和环境 “双赢”。
  各级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专项监督检查,对因重大决策失误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排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等情况。
  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监督,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工作,表扬环保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㈢制定和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规划计划
  按照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与任务,制定和实施以下规划和计划:
  1、由各县、市政府按2005年、2010年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目标要求组织实施《韶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计划》;
  2、由市、县(市)城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万人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3、由市、县(市)环保部门组织韶关冶炼厂等18家重点污染企业编报《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计划》;
  4、由市、县(市)环保部门、计划、经贸部门组织制定《2003~2005年COD、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5、由市、县(市)环境监测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2003―2005年韶关市河流水质监测与控制计划》;
  6、由市、县(市)林业、水利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珠江流域(韶关)水源涵养林及流域水土保持林规划》;
  7、由市、县(市)林业、水利部门和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组织编制南雄盆地、大宝山矿区等水土流失敏感区治理规划和计划;
  8、由各县、市政府按2005年、2010年景观和生态要求,制定城市河段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9、由市、县(市)城建、规划等部门制定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填埋场)计划,并组织实施;
  10、2003年底前,各县、市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征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
  ㈣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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