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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通过收取“植被恢复费”及对采石取土收取“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等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辖区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和建设,禁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陡坡开荒等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保护全流域的生态环境。
  ㈥畜禽养殖业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1、加强农村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防止畜禽粪便对水源的污染。
  排查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对不符合规范、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搬迁或关闭;制定对珠三角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向我市转移的相应措施,合理布局规划;推选立体饲养模式,自我消化污染物,加大环境管理力度。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模式。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沼气综合利用等可持续农业生产模式。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
  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大力推广生物肥料、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绿色饲料和绿色饲料添加剂,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五、措施和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树立现代环境意识,改善和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根据中央关于对环境保护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起“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党委和政府每年要有一次以上听取环保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政府例会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在水环境整治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富有成效。
  为了推动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整治任务的如期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以及重点企业签定责任书,把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情况作为县、市党政领导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政府建立珠江流域韶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最后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第二年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计划、经贸、规划、财政、建设、公用事业、交通、水利、国土、农业、林业、公安、卫生、工商、海事、航道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为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各组成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㈡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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