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景观和生态要求
  综合整治污染较重的城市河段,近期要采取有力措施,使河面和两岸景观有所改善、植被有所恢复。到2010年,流经城市河段两岸绿化美化,符合珠江整治的要求,使之成为市民和游客滨水观赏景观、景点的场所;将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具有良好、稳定生态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建成全国首家森林生态市。
  四、水污染控制主要任务
  ㈠保护饮用水源
  我市县城以上主要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均已经省政府批准(附表1)。各县(市)要规范划定万人以上重要城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对已批准的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和落实严格的保护措施,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各种污染源,包括工业、饮食服务业、煤场、畜禽养殖场(点)、屠宰场等,坚决搬迁或关闭,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㈡河段综合整治工程
  1、重点综合整治流经城区河段
  采取限期工业排污达标、餐饮服务业削减排污、清捞河面垃圾、禁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在河道流经市区段采砂等措施,综合整治流经各县城区的河段。重点整治浈江韶关市区河段和林桥坑、曲江马坝河和梅花河、武江乐昌市区和坪石镇城区河段、浈江南雄市区河段、南水乳源县城区河段、翁江官渡河段、墨江始兴县城区河段、锦江仁化县城区河段、新丰江新丰城区河段等(附表2)。通过整治,使浈江河水3年变清。
  各地要制定上述河段综合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整治主要河流沿岸生态环境
  排查北江、浈江、武江、南水、墨江、新丰江等河道采砂及江河、湖库边岸的采石场、中小型污染性矿山、露天垃圾堆放场、窝棚等违章建筑,并全部拆除和清运露天垃圾堆放场、窝棚等违章建筑。2003年底前取缔非法河道采砂,关闭临江采石场和整治不达标的中小型污染性矿山,并对清理区进行植被恢复。
  ㈢工业污染防治
  1、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
  省、市、县政府分别对列为省重点污染源的韶关冶炼厂、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发电厂、凡口铅锌矿、仁化霞山水泥有限公司二厂、南雄第一造纸厂、始兴联兴造纸厂、乐昌市裕兴纸业有限公司、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乳源裕东实业有限公司、新丰粤广水泥有限公司、新丰三力水泥厂等12家企业和列入市水环境重点综合整治的韶关市化工厂、韶关市钛白粉厂、乐昌铅锌矿、乐昌银星化工有限公司、翁源茂源糖业有限公司、珠江啤酒新丰分装厂等6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明确指标,确保2005年6月30日前实现全面治理达标(附表2)。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