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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五”以来,我市环保投入持续增加,2001年城市环保投入6.1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 2.78 %,其中工业污染防治投入为17195.5万元,用于治理水污染的投入2176.4万元;但由于我市经济总量小,致使环保投入总量不能适应环境建设的需要。目前全市还没有建成一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也是造成我市局部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
  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4、《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5、省政府《珠江整治责任书》
  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广东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办法》
  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0、《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
  11、《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粤府函[1999]553号)
  12、省政府批复韶关(粤府函[1998]358号)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13、《广东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14、《广东省北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
  三、综合整治目标
  ㈠水污染整治目标
  2003年:北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及新丰境内的东江支流水体水质维持良好。
  2005年:主要饮用水源满足功能要求;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
  201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流经城市河段污染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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