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待顾客走后,在取货单据相应的位置上签上自己的代号,并进行保存及交接事宜。
第十二条 在为顾客提供清洗保养服务时,对于特殊情况应向顾客明示(即“顾客须知”内容)。
(一)皮革制品经过科学合理的清洗保养后,外观应美观、挺括,光泽应自然柔和,皮革手感应保持原来的柔软状态,涂饰后的皮革表面不应有发粘、流痕、色点、变色、裂浆、裂面等现象。
(二)皮革制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的磨损、严重折皱等缺陷,经过保养后将大有改善,但不可能恢复到新买时的状态。
(三)皮革出现破口、划口等缺陷,经粘补后会存留一点撕裂纹痕迹。
(四)皮革粒面严重磨损部位保养后,其光泽较无磨损的正常部位稍差。
(五)皮革制品已经出现裂面的部位,经过保养后,其皮革表面会有很大改善,但裂面花纹无法恢复到原来没裂面时的状态。
(六)皮革制品上若沾有油漆、墨水、圆珠笔迹、血渍、染发剂等,经过保养后很难除掉。
(七)皮衣的领面、袖口、肘弯、皮革沙发的坐垫等部位,随着皮革表面磨损破坏严重,污渍大量渗入皮革纤维内,并部分与皮革纤维发生结合,其与皮革纤维结合部分的污渍难以彻底清洗。
(八)烫伤、死折,无法恢复。
(九)已经经过不合理处理后(如在皮衣上涂上一层厚厚的夹克油等)的皮革制品,其手感发硬,甚至出现色花、裂浆、流浆、裂面等现象,这类皮革制品经过保养后,只能稍有改善。
第十三条 鉴于皮革制品清洗保养服务项目较多,且专业性较强等因素,在接货台上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皮革基础知识及实际清洗保养工作经验,对皮革制品清洗保养前物品的状态要进行认真鉴别,并在取物凭证上对存在的缺陷以及清洗保养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准确、详细的记录,并由双方签字认可。清洗保养前状态鉴别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一)在熟知各种皮质特征的基础上,确定皮质,分辨皮革制品是羊皮、猪皮还是牛皮等制成的,是猪皮头层还是二层绒面。
(二)检查皮革制品颜色是否存在色花、色差。
(三)检查皮革制品手感柔软程度,是否僵硬,有无严重磨损现象。
(四)检查皮革制品有无破口、划口、划痕、开线、烫伤及皱折等。
(五)检查皮革表面有无油漆、圆珠笔迹、血渍、污染色等。
(六)检查皮革制品的五金配件(如扣子、拉链)等是否缺少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