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皮革行业协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与山东省皮革制品清洗保养质量等级评定中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三)山东省皮革制品清洗保养质量等级评定中心按附件要求的等级标准评定确认后,颁发等级证书并授牌,以明示消费者。
第四章 清洗保养服务规程
第十条 清洗保养经营者必须具备服务的硬、软件设施,符合质量等级标准。
(一)办公场所及设施
1.清洗保养经营者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场所内需设有接待区、清洗上色区、固色区、储存区、库区,所有区域都要保持整洁、有序。
2.营业场所门口显要位置悬挂单位名称标志牌、清洗保养等级评定中心颁发的等级牌匾。
3.营业场所内应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二)管理制度
1.清洗保养经营者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相关标准、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清洗保养记录等),并有相应的服务承诺。
2.清洗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皮革制品保养工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清洗保养经营者应建立清洗保养人员教育、岗位培训、考核的档案,还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奖惩条例,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清洗保养经营者接待服务的规范要求和程序。
(一)迎客
1.顾客进门后,接待人员首先起立迎接,主动使用礼貌语言问候,并按客人进店的顺序进行接待。
2.迎接客人时应站在客人前方的一侧,保持适当的距离,自然站立,不应过分随意。
3.接待时使用普通话和礼貌用语,做到语言柔和,态度真诚。
(二)接待
1.主动与顾客打招呼,详细询问顾客要求,耐心倾听,全面回答,不能推诿顾客。
2.双手接过顾客的取货单据,仔细看清物品的编号及品种,以及结算情况。
3.让顾客等待取货时,要使用“对不起”、“请稍等”等语言。
4.因故耽搁服务(无法履约)时,需向客人进行解释、致歉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5.顾客对皮革制品的保养服务满意后,根据取货单据进行结算。
(三)送客
1.顾客对服务满意后,主动帮顾客装好物品。
2.主动向顾客道别,并热情欢迎再次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