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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资贸易组:由省发展改革委(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外经处)和省外经贸厅(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外经贸厅外资处)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招商项目的编制和上网推介工作。省外经贸厅负责省团重大项目签字仪式的协调安排、投资政策咨询、省团项目成果和贸易成果统计等相关工作。

  外经组: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外经贸厅外经处)。负责组织我省拟赴境外投资的企业参加“走出去”展区参展;组织我省有意愿到境外投资的企业参加“走出去”项目对接会、多双边投资介绍会;做好“走出去”项目的签约及成果统计工作;做好有关客商邀请和接待工作。

  各设区市分团:由各设区市主要领导任团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大会组委会、省团组织的各项重大招商活动;负责邀请境内外客商参会;组织参加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根据各市具体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活动。

  三、省团组织的重大活动

  (一)“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会

  1.活动名称:“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会

  2.活动时间:2009年9月8日14:00~17:30

  3.活动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4.主办单位:福建省代表团

  5.负责单位:按省直部门职能及行业划分,采取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分团分工合作的方法,设闽台产业对接、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农业、林业、环保、教育文化等8个招商项目洽谈区。洽谈区由各牵头负责单位为主,相关省直部门、设区市分团和省团办公室协助。现场设立洽谈台,省内项目业主按招商项目需求,分别与投资商开展对口洽谈和项目对接。

  (1)闽台产业对接洽谈区,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台办负责。突出重点行业,开展产业链项目对接活动。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省内项目业主参加对接洽谈,省台办负责邀请台湾相关行业台商参加对接活动。

  (2)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建设厅、省交通厅负责。

  (3)高新技术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科技厅负责。

  (4)信息产业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

  (5)环保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环保局负责。

  (6)教育文化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文化厅负责。

  (7)农业招商项目推介洽谈区,由省农业厅牵头,漳州市分团协助。共同负责邀请客商、推介并组织有关企业参会。

  (8)林业招商项目推介洽谈区,由省林业厅牵头,三明市分团协助,共同负责邀请客商、推介并组织有关企业参会。

  6.客商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信息产业厅、国资委、环保局、旅游局、台办、侨办、外办、贸促会、省政府驻京、沪、穗、深办等部门和各设区市负责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参会(具体要求见附件1)。

  7.工作任务和要求

  (1)各洽谈区牵头和负责单位。按照省团下达的客商邀请任务,负责邀请境内外有投资意向的投资商参会;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省内项目业主参会;负责本单位邀请客商的接待工作,并将客商准时引导入坐;负责洽谈区的场地布置、席位卡制作摆放等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口洽谈和洽谈成果的统计报送工作。

  (2)各设区市分团(含厦门市外资局)。负责组织熟悉项目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并携带专业翻译的项目业主,准时入场与外商洽谈;组织专人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和报送项目洽谈情况等工作。漳州、三明市分团要积极协助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做好农业和林业洽谈区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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