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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确保市直总公司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确保市直总公司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韶府办[2003]175号)


市府直属各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性总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市直行政性总公司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韶关市行政性总公司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韶市办联[2003]13号文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性总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各市直总公司必须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市行政性总公司改革的决策上来,要识大体、顾大局,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感,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反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财务纪律。防止资产流失,防止随意变更或改变资产用途,防止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形式处置公款、公物。对违反财务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的规定,按照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完成市直总公司改革的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市直总公司的资金除正常开支外,其他一律不得开支,资产一律冻结,停止一切借贷、对外租赁、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的财务事项,确因正常经营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应报经市行政性总公司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一切对外借贷一律停止。市直总公司因正常业务经营需签订经济合同的,必须报市行政性总公司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其他对外签订合同一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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