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韶市联[2004]1号)
2002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创建省文明城市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获省文明城市称号,大大提高了我市公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机关第一幼儿园等50个单位为“韶关市文明单位”,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等20个单位为“韶关市文明示范窗口”,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红岭社区等15个社区为“韶关市文明社区”,仁化县仁化镇等8个镇为“韶关市文明城镇”,南雄市雄州镇水南新村等22个村为“韶关市文明小康村”,许桦等55位同志为“韶关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张溪明等19个家庭为“韶关市十星文明户”,市委办公室等65个单位为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刘创等203位同志为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希望全市各地、各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学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与全省同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附: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04年1月18日
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
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文明单位(共50个):
韶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东省军区韶关民兵装备仓库
韶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韶关市种子公司
国营韶关林场
韶关市水利局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
韶关市北江房地产管理所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
韶关市园林管理处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韶关市第一中学
韶关市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