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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实行深化专项整治与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决把各类安全事故降下来。(经贸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九、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努力改善人民生活
  (二十二)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搞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保费征缴,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机制。做好“双退”企业职工接收、分流安置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经贸局、财政局、人事局负责)
  (二十三)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按照省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排配套资金,加快推进省“十项民心工程”建设。落实城乡居民低保制度,逐步将年人平收入10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在住房、就业、就医和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社会公益事业投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济工作,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负责)
  (二十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职律师、人民调解等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文明法治环境。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重视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预防、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负责)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二十五)加强政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积极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监察局、人事局、政府办负责)
  (二十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新一轮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彻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解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职能存在的“错位”和“缺位”问题。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成立市政府专家顾问团。建立社情民意反映、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政府办、人事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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