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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十大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和省属项目履行协办责任制。
  (三)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服务,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征地、拆迁、扰工等问题是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比较普遍的问题,专责主办部门要组织协办部门及时协调处理这些问题,必要时报请市领导协调处理。
  筹资困难也是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省财政和专项资金补助投资的项目,专责主办单位要组织协办单位做好省对口部门的工作,争取省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对市财政投资的项目,财政部门要树立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思想,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并加快资金的拨付;对需要市场融资的项目,专责主办单位要做好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牵线搭桥工作,保证银行贷款及时到位。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合同的有效执行,以控制工程造价,以免因投资超概算出现筹资困难而影响工程进度。
  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存在问题,必要时报请市领导协调处理。
  (四)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各类项目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1、中央或省全额投资的项目。对已批准立项的,由协办部门配合做好项目选址、征地、拆迁等工作;对未批准立项的,由协办部门组织市有关部门做好上级对口部门的工作,争取支持,列入国家或省的建设规划,并尽快启动。
  2、中央或省补助投资的项目。对这类项目,专责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或国家审批。
  3、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对已批准立项的,由专责部门和协办部门指导、帮助项目单位抓紧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项目尽快开工;对未批准立项的,专责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报批等前期工作。
  4、本地企业投资的项目。对这类项目,由专责部门和协办部门配合企业做好项目规划、报批和征地拆迁等工作。
  5、招商项目。对有意向投资者的项目,由专责部门加强与外商的联系,争取尽快进入实质性开办阶段;对没有意向投资者的项目,由专责部门和协办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寻找合适的投资客商。积极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商投资的领域,加大工业、农业、旅游、交通、服务业等领域的招商外资力度,充分发挥我市在资源、经营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使我市逐步成为外商投资的新热点,为未来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五)合理安排资金,集中力量保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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