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国道323线市区过境段及两旁用地的通告
(韶府[2004]148号)
为了加快国道323线市区过境线的建设,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对沿线两边各100米的土地实施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用地范围:国道323线市区过境段东起浈江区黄金村,西至西联收费站,沿线及两边各100米为控制用地范围,以上用地控制范围的具体界址以控制红线和实地界桩为准。
二、在控制用地范围内只准耕种,不准擅自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凡在控制用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必须在2004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超过期限不拆的,将按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