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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4〕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现场会要求,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公安、宣传、教育、民政、劳动保障、财政、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以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普及《消防法》和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要运用各种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向广大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为我市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山区发展排头兵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为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何为星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黄建华副秘书长、市公安局何利勇副局长为副组长,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宣传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的总体规划,建立长效机制,抓好落实。
  三、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形成声势,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建立长期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为消防宣传教育筹措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建立长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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