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立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书杂费制度;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和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的助学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非营利性助学基金或设立各种奖学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捐助。
22、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学杂费、书杂费、择校费、住宿费等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返还,全部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的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
七、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3、建立健全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快韶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土地使用等问题。
24、加快依法治教进程。加强教育法律普及工作,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学生依法受教”的
教育法治环境。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
25、加强督导评估。加强督政,深化督学。依法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加大督政力度,重点监督各级政府的基础教育投入行为,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开展教育强县、教育强镇的督导评估,建立教育评估新机制,强化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实行管评分开。
26、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高校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视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不断壮大学校党的力量。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招生录取、学生转学等工作的监管,堵塞校园不正之风。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把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教师选拔到学校领导岗位上来,配好配强领导班子,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