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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1、推进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把我市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机构重新分类和定位为技术开发类型和公益服务类型科研机构,并由科研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制定改革的具体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全部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通过国有资产评估与处置,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可从国有净资产中划出不超过50%的额度,其收益权按照贡献大小折股奖励给科技人员;原享有收益权的职工离开企业后,不再享有收益权。公益服务类型科研机构按照非营利科研机构模式进行运行与管理,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22、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有利于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运作规范化、发展规模化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科技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抓好生产力促进中心、科韶中心、行业协会学会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配合省“华南技术交易网”建设,用2-3年时间完成“韶关市中小企业促进网”建设。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从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投入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重点扶持骨干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使其更有效地为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
  九、切实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科技环境
  23、建立健全科技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科技工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发动全社会重视科技、学习科技、应用科技,发展科技。建立各级党政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重点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狠抓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的检查落实。
  24、加大政府科技投入的力度。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全市财政收入增长。力争到2010年全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5%以上。改进财政资金对科技投入方式,主要投向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中试。尤其要扶持产业集群的关键企业,强化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允许政府出资与民间资本相结合成立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担保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25、发挥企业对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般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经费要达到销售额的1-3%,大中型企业要达到3-5%,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6%以上。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由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激励和支持企业的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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