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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

  优化人才流动的体制环境。加快建立公共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公共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积极为全社会提供人才资源开发的公共服务。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从2005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由当地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条件成熟的部门,可逐步扩大实行人事代理的范围,使人才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我市行政区域之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及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办法,切实解决流动人才的后顾之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主要依据申报户口。
  八、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明确党管人才工作职责。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重点抓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优化服务、营造环境等工作。各级党委要对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人才资源的宏观布局、层次结构、发展模式、素质要求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根据人才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才政策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人才教育、培养、使用、引进、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体系框架,提高人才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协调人才工作大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不断改善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二)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实行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组织部门的人才工作机构,配备素质较高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责任范围,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局以上单位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定期对人才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和督促检查。建立人才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局以上单位每年年底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人才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本《决定》的意见。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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