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研究制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才的评价标准,积极培育、发展人才评价中介机构,逐步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标准,改进考核方式,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坚持凭能力、凭业绩选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整合编制、公开招考、职位竞岗等方式,及时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重要工作岗位上来。加强对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兑现各种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构筑人才创业平台。按照建设产业高地、打造人才高地的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企业、跨国公司、中介机构来韶建厂或设立分支机构,以产业和企业优势集聚和吸纳人才。依托韶关学院,建立市级重点开放实验室,为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提供一个重要的活动基地。粤北工业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把招商引资同招才引智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才规划列入开发区发展规划。
(三)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鼓励人才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对党政人才,结合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机关薪酬制度,建立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对机关特殊专门人才,实行特殊的薪酬津贴政策。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与企业资产规模、效益、保值增值相联系,以年薪制、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为内容的多元化分配体系。推行事业单位人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绩效薪酬为主体,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所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重点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四)创新人才奖励办法,完善人才奖励机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双重奖励作用。设立“韶关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对在科技发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人才给予奖金、汽车、住房等奖励。在全市各行各业中,进行评选优秀人才活动,每年一次,对评选出来的优秀人才实行重奖。对在国家级、省级获奖的人才,给予国家和省同等额度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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