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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

  三、创新人才吸纳机制,增强集聚人才的能力
  (一)进一步优化人才吸纳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利用我市的各种有利条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大胆探索北引人才的新路子,引进我市紧缺的高层次适用人才,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建立通畅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凡是愿意来我市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先把户口迁移至各级人才市场,后找工作,免收城市增容费,人事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并免收两年人事代理费;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受编制及其他条件的限制。引进人才原所获得的各种国家级荣誉和津贴等,来韶后经审核给予认可。市政府每年提供一批微利房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减少来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负担。落实好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和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把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不断改善优化各级各类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加强留学和海外人才引进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智力专项资金,并落实好配套经费,解决留学和海外人才引进资金,通过兑现省留学和海外人才优惠政策、优化服务措施、建立海外留学人员韶关人才信息网等手段,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加大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外智力引进力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快制定留学人员进入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管理相关办法,设立海外留学人员工作站,条件成熟时可设立留学生创业园,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来韶创业。
  (三)不断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吸引国内外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韶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鼓励本市各地各部门以聘请顾问、课题攻关合作、国际技术合作、设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委托开发、共建研发机构、技术入股等柔性引进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
  (四)完善人才政策,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工作。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是整个人才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纳入整个人才发展规划,在干部选拔任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专家评选、社会保障、人才落户、人才培训、人事代理、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的同等政策待遇。进一步疏通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人才服务的渠道,完善服务措施,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提供全方位、便捷有效的服务。
  四、健全人才使用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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