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
(韶市联〔2004〕16号 2004年11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适应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的需要,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科技·教育·人才大会精神,结合韶关实际,现就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定人才强市战略地位,明确人才工作目标和任务
人才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作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和传播者,在国家和区域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明显。党中央、国务院把人才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摆到突出位置,提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省委、省政府围绕人才强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人才工作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我市要实现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的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人才资本的优先积累,加快从人力资源输出大市向人才资源大市和人才资本强市转变,促进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面对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和实施“三大战略重点”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增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全面推进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战略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以促进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扩大人才总量为重点,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一起抓,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中来,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在人才机制和环境方面,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遵循人才资源开发利用规律,创新人才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市场和服务机制,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激发人才大干事业的良好环境。在人才数量和结构方面,重点是要扩大总量,在扩大总量的过程中进一步优化结构,实施数量与质量并举的人才开发战略,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创新创业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到2007年,全市人才总量要达到23.8万人,比2003年净增8.7万人,平均年增长12 %左右,人才占人口比重由2003年的4.8%提高到8.2%,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担当起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历史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科学文化素质较高、思想道德素质较好、职业素质较优,能够适应新时期激烈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者;重点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造就一支适应科技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