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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承办广东省第三届“山洽会”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承办广东省第三届“山洽会”先进单位的决定
(韶市联〔2005〕1号 2005年1月13日)


  广东省第三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于2004年12月10日至12日在我市隆重召开,本届“山洽会”层次高、规模大、内容丰富、成效显著、圆满成功。我市承办工作做到了省委、省政府满意,参会代表、客商满意,广大市民满意。在承办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经贸局等29个单位为“韶关市承办省第三届山洽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名单如下:
  一等奖(2个):经贸局、外经贸局
  二等奖(8个):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接待处、市委宣传部、卫生局、政府办、财政局、旅游局
  组织奖(18个):市委办、曲江区人民政府、浈江区人民政府、武江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团市委、文化局、建设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外事侨务局、公路局、农业局、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韶关供电分公司 、广东移动通讯公司韶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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