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李德军(兼)
副主任:陈世平(兼)
浈江河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由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1、禁止采砂区的设定、采砂许可证的颁发由市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由市水利局牵头,国土局、海事局、公安局、交通局、航道局按职能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经贸局、水利局、海事局、公安局、交通局、航道局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分别由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区东堤路河堤综合整治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4、孟洲坝水电站及浈江河各梯级电站统一调度、定期开闸放水,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电站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由市水利局负责统一协调;
5、浈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整治由市水利局负责,市林业局配合做好植被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
6、《浈江流域水污染控制规划》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
(三)有关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及筹集渠道
浈江河综合整治各项工程项目预算资金投入量大,总体上应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自筹一点,地方政府支持一点,向省直有关部门争取一点的原则,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确保各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项工程资金预算投入情况见附件二。
五、进度安排
1、河道采挖砂石规范管理工作于2004年12月前完成;
2、韶关化工厂等4家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韶关化工厂、韶关钛白粉厂目前已经停产整治);
3、污水处理厂建设中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南雄市污水处理厂、始兴县污水处理厂2005年底前完成,仁化县污水处理厂2010年前完成(力争到2007年底前完成);
4、市区东堤河堤综合整治于2006年底前完成;
5、孟洲坝水电站及其上游各梯级电站统一调度方案于2004年12月前制定,报浈江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6、浈江上游南雄、始兴两地的水土流失整治工作于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
7、《浈江流域污染控制规划》的编制于2005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