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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抓政策支撑体系建设,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保障。在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强牧惠牧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域牧业经济发展实际的具体扶持政策,实现政策推动效应的最大化。各级财政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要重点向畜牧业倾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整合发展要素,吸引社会和工商业资本向畜牧业集聚。要抓住省里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的契机,设立长春市畜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健康畜禽养殖小区、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控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畜牧业信息化管理体系等方面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畜牧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好各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体推进。市政府成立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牧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牧业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信用联社、市农行、市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长春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三年攻坚战的有关政策,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牧业管理局,负责三年攻坚战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立足岗位,主动衔接,密切配合,积极为实施三年攻坚战提供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三年攻坚战纳入重要日程,作为破解“三农”问题、建设现代农业、加速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打造我市第二支柱产业的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在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三)确定责任,强化考核。按照畜牧业发展三年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和非均衡发展的原则,逐级、逐年、逐项分解和细化目标责任。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和牧业部门要逐级签订双向目标责任制。要建立督导反馈机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考核评比,把牧业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建立三年攻坚战考核奖励机制,以年度为单位,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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