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抓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建设,配备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与产品认证所需的产品采样工具及设备,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落实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逐步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兽药、饲料检测和市场专项整治,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产地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争取国家和省里支持,大力实施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
(八)抓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畜牧业管理水平。从2009年开始,以健康畜禽养殖小区为切入点,启动我市畜牧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力争3年内完成,并逐步向加工企业延伸。组织开发管理软件,并实现对各个终端的链接,使每个小区的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信息全面纳入到信息化平台的管理之中。强化信息整合,对各类小区的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录入,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养殖和加工企业相关人员的定期培训,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的要求。
(九)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大力推进经营方式转变。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引导,加大扶持力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和《
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类新型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畜产品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畜产品的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支持经济人协会和企业协会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准确掌握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和产业发展动态,科学组织生产,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推进技术、信息松散型向技术、信息、资金、分配一体化的紧密联结型转变,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饲养场(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问题。
(十)抓融资机制创新,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力度,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户参股建立承贷主体,通过内部联保、龙头企业信用担保等形式,建立为养殖户提供贷款资金的融资模式,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抓住省里建设全国首家畜牧业信贷中心的契机,选择相关的县(市)区,支持其依托有资金实力、有带动功能的龙头企业,组建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依据国家《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现代牧业经济发展,有效解决养殖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