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长春市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09〕1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支柱产业为目标,以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强牧惠牧政策为保障,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创新畜牧业发展方式、机制和支持手段,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夯实健康养殖基础,狠抓加工扩能升级,建立和完善疫病防控、良种繁育、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和政策支撑五大体系,使我市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攻坚战,全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5%,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12亿元,销售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的33%,农民牧业人均收入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38%。
--到2011年,全市生猪发展到1685.8万头,年均增长2%;黄牛发展到565万头,年均增长4%;奶牛存栏达9.93万头,年均增长21%;羊发展到191.8万只,年均增长6%;家禽发展到52996万只,年均增长3%;鹿存栏达24.7万只,年均增长6%。
--肉类总产量达到211.2万吨,年均增长3%;奶类产量达到22万吨,年均增长19%;禽蛋产量达到50.2万吨,年均增长4.8%。
--健康畜禽养殖小区达到1600个,平均每年建设400个,年均增长59%。
--畜牧业产值达到263.2亿元,年均增长9.5%。
--畜产品加工业实现产值312亿元,年均增长20%;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312亿元,年均增长20%。
--农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2326亿元,年均增长6%。
--吸纳农民转移就业50万人,年均增长5.5%,占农村劳动力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