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应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的分布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划定禁猎区、禁猎期,对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营实行年度限额制度。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综合治理工矿、企业等排污。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竞赛活动,各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学校、驻军要制定园林规划,按照市绿化委员会的要求,创建环境优美的园林式单位。
十、加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步伐。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精神和规划要求,在巩固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发科普旅游项目,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旅游的核心区域。
十一、加强森林资源培育,调整树种林种结构,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地应按照《韶关市创建森林生态市总体规划》,把创建森林生态市的各项工程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并落实项目施工和监理责任限期按质按量完成。
十二、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创建森林生态市进程,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做到科学规划、科学组织、科学治理、科学开发,不断增加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含量。
十三、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以保持韶关森林生态资源独特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把环境保护、资源保育、合理开发和生态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资源、技术和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发展。
十四、创建森林生态市需要全市公众、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共同参与,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树立起爱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把创建森林生态市变成全市人民的意愿和行动。
十五、建立创建森林生态市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森林生态市建设的需要,采取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以及资源有偿使用等办法,解决森林生态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在农村建立生态环境投工投劳制度,组织群众依靠自己的劳动改善住区的生态环境和庭院绿化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