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造林绿化资金除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外,各绿化责任单位要积极按要求筹措配套资金,浈江、武江、北江三区的造林绿化投资由市财政解决70%,区配套30%;曲江县、市公路局纳入本规划的造林绿化投资由市财政解决30%,县、单位配套70%;市公用事业局的城区绿化投资已纳入财政预算,为加强个别路段的绿化、美化,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县、区、单位要按要求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以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违者要追究责任。
(四) 严格按照造林绿化规划施工,实行工程造林项目管理。根据市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和建设项目,各有关县、区、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并上报市创建办批准,认真按照批准的造林绿化作业设计组织施工,要推行造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实行有资质的造林专业队(或公司)承包造林。签订造林合同,明确造林面积、作业方式、造林时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责任及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中标者一包3年,包造林保存率,当年和第2年造林成活率要达到95%以上,第3年造林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当年苗木平均高度要达到1米以上,第2、3年分别达到1.5米、2米以上。
(五)实行造林报账制管理,把造林资金的使用与实际完成造林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市财政拨付的造林绿化资金由市创建办统一掌握,并按造林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分期付款。具体是,完成种植任务后,由市创建办组织检查验收,签发《施工合格证》,依据《施工合格证》支付造林总费用的50%;造林当年底,由市创建办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造林质量合格证》,依据《造林质量合格证》支付造林总费用的20%;余下30%工程款及抚育管理费用分别在造林第2、3年,由市创建办按国家造林质量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付给,确保造林取得成效。
(六) 做好苗木准备,落实种苗壮苗,保证优质苗木造林,逐步扩大容器苗造林绿化比例。
(七)加强管护,确保绿化成果。各绿化责任单位对新造林地要加强管护,要按照每3000亩左右配备好一名护林员,实行招标管护,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范围和责任,把管护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确保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八)对集体或到户管理的林地,要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制,通过明确责、权、利,确保山地绿化目标的实现。
(九)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市创建办与有关县、区单位成立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小组,加强对整个造林绿化工序的质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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