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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城区及出口造林绿化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3、西联至甘棠高速公路入口因该路段拟改建,规划在2004年后进行。
  (八) 城区道路绿化美化。
  完善城区道路绿化,提高绿化美化水平。2003年主要完成改建后的韶塘路段绿化,及改造韶南大道绿化。2004年后主要对现有城区道路绿化进行改造,提高城区及主要出口道路绿化美化档次。此项工作由公用事业局负责。
  五、预期目标
  (一)至2004年,浈江、武江、北江三区和曲江县全面消灭宜林荒山。
  (二)至2007年,市区森林覆盖率50%以上,一、二类公益林占70%以上。
  (三)至2012年,市区森林覆盖达55%,一、二类公益林占90%以上。
  六、资金预算和筹措
  实施和完成市区出口绿化规划,5年共需投资5879.58万元。其中荒山造林需1251.43万元,林分改造需1169.78万元,幼林抚育、追肥需1382.4万元,景区建设810.87万元,育苗基地建设102万元,绿化管护408万元,重点公路绿化230万元,城区道路绿化、美化220万元,弃石场绿化24.1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和有关区、县财政筹措解决。市财政拨出专款解决一定的资金,其中2003年安排600万元,2004-2007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5年共安排4600万元。除此之外,配套资金由责任所在县、区财政负责和部门、单位自筹解决,其中:2003-2007年5年浈江区需解决配套资金357.8万元,武江区353.43万元,北江区131.85万元,曲江县275.5万元;市公路局161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 有关县、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城区出口绿化工程项目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市创建森林生态市办公室(下称创建办)拟成立城区出口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创建办和有关县、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城区出口山上造林工程项目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促进各项造林绿化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并实行城区出口绿化目标责任制和绿化联系人制度。各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要求各绿化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任务,出口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完成任务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如果造成造林质量事故的,依据国家有关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绿化责任单位的绿化联系人要将进度等情况上报市城区出口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上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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