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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城区及出口造林绿化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城区及出口造林绿化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韶府[2003]32号)


曲江县、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创建韶关森林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城区及出口造林绿化规划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三月五日

关于韶关市城区及
出口造林绿化规划的意见
(2003--2007年)

  城区及出口绿化是城市建设的“窗口工程”、“形象工程”。据统计,目前我市市区林地面积230245.5亩,森林覆盖率44.5%。 由于多种原因,市区几大出口处尚有无林地和疏残林103110亩,严重影响了市区生态环境、景观及优秀旅游城市的形象,与我市林业在全省的领先地位极不相称。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积极配合森林生态市建设,如期消灭宜林荒山,实现市领导提出的“三年见成效,五年完成任务”的目标,逐步营建起市区和周边地区优美、舒适的森林景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和重点
  本规划范围包括市辖浈江、武江和北江三区及与市区接壤的曲江县马坝等地,重点是市区南出口、西出口以及郊区的芙蓉山、莲花山、黄岗山。主要工作是将市区东、南、西、北出口山上可视范围第一、二重山宜林荒山实施造林、疏残林改造,以提高林分质量。完善山下绿色通道重点路段道路绿化,提高城区道路绿化美化水平。
  二、规划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将对城区景观影响明显的地段安排在前期(2004年以前)完成,然后逐步扩展,后期(2005年后)安排影响较次的地段;先安排宜林荒山、弃石场的造林绿化,然后安排残次林的改造。
  (二)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培育、增加森林资源,营建生态功能等级高、景观优美的森林为主,适当增加、完善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景点设施。
  (三)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造林绿化树种,以荷木、枫香、杜英等抗性强、景色景观优美的乡土阔叶树种为主,适当种植藜蒴、良种松、杂交松、桉树、速生杨等优良树种。
  (四)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山上绿化由市林业局和所在出口县、区负责;公路绿化主要由公路部门负责,所在县、区配合;城区道路绿化,主要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所在区配合。
  三、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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