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整治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落到实处的通知
(韶府办〔2003〕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3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月10日一辆面包车在省道244线始兴县路段超速行驶翻车跌入河中,造成12人死亡;4月28日饶平县一辆农用车非法载客翻车跌落山沟造成20人死亡,11人受伤;6月6日河源市同发运输二公司一辆客车途经东源县仙塘镇麻园地段时,翻落水深4米多的东江,造成32人死亡,14人受伤。后果严重,教训深刻,社会影响大。为了吸取教训,市政府要求各地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把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今年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和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政治意识,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和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责任部门配合抓,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保障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重点抓好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对前段时间已排查出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今年《印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及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03)66号〕确定的治理项目,务必在7月15日前整治完毕。并由责任单位写出整治报告(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做到专案专办。在此基础上,对全市道路安全隐患继续排查,国道、省道由市公路局负责,县、乡道由市交通局负责,排查结果及整治措施于今年7月底前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审后限期整治,并报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整治资金分省和市两头解决)。各级政府和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道路建设(经营)单位协力做好治理工作。对于确定的事故多发治理路段,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案解决,分期分批、逐段逐处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保质保量按时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届时无法完成治理工作的,各县(市)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汇报,说明未治理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要继续加强对摩托车行驶秩序的整治。5月份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为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不容乐观。摩托车严重超载,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违章现象比比皆是,甚至还发生了因摩托车超载造成死亡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各县(市)要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集中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