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04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韶关市2004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韶关市2004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
今年是我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关键一年。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指示,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达标迎检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全市今年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目前,新丰、乐昌、仁化、乳源4县(市)已率先通过市的验收,曲江、翁源、南雄、始兴4县(市)要充分做好向市申请验收的准备工作。申请前,要按照省检查验收的内容要求,逐项逐条地进行自我考核,层层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市的验收是向省申请验收的基础,它不是治理工作的结束,而是治理工作进入新阶段的起点。各级、各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深入地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开展下去。要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深化治理,巩固治理成果,严防“三乱”反弹。初检后,出现“三乱”反弹的地方,市政府将对其进行“摘牌”,并予通报。
二、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
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原来已基本建立了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的基础上,要根据治理工作情况的变化,将责任制不断完善和落实。要一级抓一级,下级要向上级负责,机关要向政府负责,确保本地区、本部门不发生“三乱”行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是建立和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在建立责任制的基础上制订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并予认真执行,保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抓不懈。各地要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活动,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治理成效与工作作风问题直接挂钩,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创新体制、创新工作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好公路“三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杜绝下达罚款指标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的问题。
三、全面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