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高尔夫球场道路建设拆迁通告
(韶府[2004]161号)
为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条件,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高尔夫球场道路工程进行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建设范围:韶大路至高尔夫球场(K0+000~K1+931)路段,规划全长1931米,宽30米。
二、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由管线所有权属单位负责迁移。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设施,由被拆迁主管单位负责动员拆迁、安置。凡属违章建筑,须一律无条件自行拆除。
四、上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公共设施,须于2004年11月10日前全部拆迁完毕。逾期或拒不拆迁者,将依法强行拆除,拆迁费用由被拆迁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上述道路建设工程,由韶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补偿,由浈江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