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3线市区过境道路改建的拆迁通告
(韶府[2004]163号)
因国道323线市区过境道路改建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道路沿线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自浈江黄金村第一红砖厂跨河经腊石坝、良村、上窑、塘湾、建设路,终至西联收费站沿线路段建设施工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凡是拆迁范围内的住户,(除婚嫁、小孩出生、军人退伍、分配回原地工作的学生等特殊情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须一律停止户口迁入、分户,冻结房屋买卖、增予、出租或互换,并停止对房屋的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违者,将一律不作补偿。
三、上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构筑物如有继承、析产或所有产权、使用权、抵押权等纠纷,当事人应尽快向拆迁人申报权益,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办理好继承析产或解决权益纠纷手续。否则,将按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的处理办法实施拆迁。
四、拆迁补偿标准、办法,按国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和市政府《
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韶府[2000]95号)及省政府《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