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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惠民北路改建的拆迁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惠民北路改建的拆迁通告
(韶府[2004]169号)


  因市区惠民北路部分路段改建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路段沿线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市区惠民北路北江中学大门口至五里亭大桥沿线路段建设施工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凡属上述拆迁范围内的住户(除婚嫁、小孩出生、军人退伍、分配回原地工作的学生等特殊情况),须一律停止户口迁入、分户,冻结房屋买卖、赠予、出租或互换,禁止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三、上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构筑物如有继承、析产或有产权、使用权、抵押权等纠纷,当事人应尽快向拆迁人申报权益,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办理继承析产或解决权益纠纷手续。否则,将按拆除有产权纠纷房产的处理办法实施拆迁。
  四、拆迁补偿标准办法,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和市政府《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韶府[2000]95号)及《韶关市区惠民北路改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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