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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浈江区十里亭镇金凤坪村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浈江区十里亭镇金凤坪村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韶府[2004]170号)


  为解决我市七县(市)三区防洪抢险物资器材贮备,加快三防物资仓库建设,市政府决定征用浈江区十里亭镇金凤坪村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市三防物资仓库建设。现将有关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位置:浈江区十里亭大桥西侧北端河边。具体位置以市国土资源局现场放桩、红线确定的位置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上述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以上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一律不予补偿。
  三、对上述征用土地范围内现有的青苗及附着物等,由市国土资源局于11月10―11日进行丈量、清点登记,各权益人应当届时到现场指界,并互相转告。
  四、凡在上述规定丈量、清点登记时间内不到现场清点、丈量登记的权益人,由村委或村民小组代其登记,否则,将视为自行放弃应有的权益,对其现有的青苗及附着物不再另行登记,不予补偿。
  五、被征用土地的权益人应当如实、如期申报权益,并服从、支持土地征用工作。对欺骗登记骗取利益或煽动群众闹事等阻碍征地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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