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分级标准
1 .3.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摄失的火灾。
1 .3.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 .4适用范圈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即将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的事故;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紊引发,造成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火灾事故。
(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的火灾事故。
(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享故。
(4)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 .5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1)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在各级指挥员的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享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2 体系及职责
2 .1组织机构
2 .1.1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总指挥部)。省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省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拾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省武警总队、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信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