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9]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编制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分级标准
1 .4适用范围
1 .5工作原则
2 体系及职责
2 .1组织机构
2 .2职责
3 应急响应
3 .1应急值守
3 .2报告内容
3 .3预案启动
3 .4应急处置
4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 .1物资保障
5 .2通信保障
5 .3医疗保障
5 .4宣传与演练
6 预案管理更新
6 .1预案管理
6 .2预案更新
7 奖惩机制
7 .1奖励
7 .2责任追究
8 附则
8 .1制定、解释和发布实施
8 .2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 .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省社会德定和经济陇康发展,编制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