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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浈江河段进行河道清障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浈江河段进行河道清障的通告
(韶府[2005]8号)
为确保今年汛期浈江河段的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浈江河部分河段进行河道清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河道清障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
二、
河道清障范围为浈江河段铁路桥以上200米至中厂山河段。
三、
在河道清障作业期间,请所有过往该河段的船只注意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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