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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仲裁法律制度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仲裁法律制度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韶府办〔200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十周年。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4年9月在西安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仲裁发展工作会议规划,2005起的今后十年,确定为第二次全国仲裁发展阶段,并确定了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一是努力使仲裁法律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制度;二是努力使仲裁成为解决我国市场经济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三是努力使我国成为世界仲裁大国,并成为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大国。因此,2005年是第二次仲裁发展工作的关键年。为加快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仲裁专家断案、公正公平、方便快捷、成本低廉、一裁终局等优势,化解经济纠纷,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尽快与国际接轨,市政府决定,把2005年确定为“第二次仲裁法律制度推进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第二次仲裁法律制度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朱金雄 副市长
  副组长:
  李书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金发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何超常 市法制局局长
  陈绍球 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王孝洪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黄益东 市法制局副局长
  成 员:
  李再丰 市司法局
  罗敬文 市建设局
  陈友群 市国土资源局
  李卫全 市经贸局
  陈早霞 市外经局
  王友福 市工商局
  林 嘉 市财政局
  黄 玉 市科技信息局
  王政文 市公路局
  李国良 市行政服务中心
  翟小新 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
  李铁良 市财产保险公司
  喻荣清 市人寿保险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年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益东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韶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与传真号码:8884360
  二、开展“第二次仲裁法律制度推进年”活动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第二次仲裁法律制度推进年”活动,全面推进仲裁法律制度,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加速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作好工作部署,拟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方案应于3月底前报市“第二次仲裁法律制度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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