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韶关市园林式单位(社区)绿化先进单位的通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韶关市园林式单位(社区)绿化先进单位的通报
(韶府〔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4年,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驻韶部队、驻韶中省单位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社区)、绿化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为促进全市的绿化、美化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了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市绿委综合评审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韶关市委党校等13个单位(社区)为“韶关市园林式单位(社区)”;授予韶关电视台等7个单位为“韶关市绿化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增强绿化意识,大力开展绿化美化工作,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森林生态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附:韶关市园林式单位(社区)、绿化先进单位名单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

韶关市园林式单位(社区)、绿化先进单位名单

  一、韶关市园林式单位
  (一)韶关市委党校
  (二)韶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市博物馆
  (四)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五)市社会福利院
  (六)新丰县公安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