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督办调研制度。各县、市、区和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督办调研。对一些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决策的督办调研,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调研中发现好的经验或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督办协调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根据授权,积极做好督办协调工作,推动政府决策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督办事项,落实过程中如出现意见分歧,应及时进行协调,必要时请示上级政府或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
(四)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督办部门经批准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剖析薄弱环节,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决策的落实。
五、健全督办工作机构
(一)建立或明确督办工作机构。为加强政务督办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于今年初成立了督办室。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室具体负责承办。各县、市、区和市府直属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或明确督办工作机构,充实督办工作人员,并安排一名领导分管督办工作。
(二)建立督办工作网络。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督办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督办事项的跟踪落实及情况反馈等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督促检查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协助督促检查市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会议、政府文件的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协助督促检查市政府主要考核目标的落实情况。
4、协助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5、协助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6、协助督促检查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7、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政务督办工作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请各单位将确定的督办工作联络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督办室。联系电话:8885474,传真:8883558。
附:政府系统督办工作联络员名单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