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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的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的意见
(韶府〔200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政务督办工作是推动政府决策实施,促进政令畅通的主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政务工作创新的有效途径。为加强我市政府系统的政务督办工作,促使我市政务督办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将加大督办工作的力度,为此,现就督办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督促检查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市政府主要考核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市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会议、政府文件的决定、决议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七)督促检查政府其他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督办工作程序

  在开展政务督办工作中,应根据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特点,规范工作程序。主要程序如下:

  (一)立项。督办部门要根据领导的指示、批示和政务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督办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形成拟办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编号、登记,向承办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在立项时应注意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根据办理难度和工作缓急程度确定办复期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要指定牵头单位。督办事项一经批准立项,应立即向承办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单》。属常规工作的,可以电话或口头通知,并记录备案。

  (二)催办督办。督办通知发出后,督办工作人员要根据督办事项的时限要求,通过电话、信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定期催办督办。每次催办督办的主要情况要记录在案。对领导特别关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要督办事项,督办部门要直接参与,以加快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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