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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第十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的通知


  8、各地推荐一名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由“英东杯”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选用。裁判长和其余裁判由“英东杯”组委会选派。

  9、录取奖励名次:有8支(含8支)以上队伍参赛,录取前六名;不足8支队参赛,按实际参赛队数减1办法录取名次。奖励: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400元、第三名1200 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900元、第六名800元。

  10、其它经费开支,与软式排球赛同。

  (四)中学生男女篮球赛

  1、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初定10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分赛区,一次性决出1-6 名次,并即席颁发2-6名的奖品(含奖杯、奖金、证书)。

  2、组队形式:以县(市、区)、中省厂矿、市直中学通过选拔优胜队伍参加比赛,名额分配如下:各县(市、区)男、女队各1支 ;中省厂矿男、女队各2支(遇特殊情况再作调整);市直学校男、女队各2-3支。

  3、运动员资格:

  ①每队运动员10人,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年龄规定:1986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②须具当地正式户籍和本学年度普通中学(含职中)正式学籍;③凡输送到省体工队、省市体育运动学校(中专)运动员或学生不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市业余体校和篮球班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④凡属引进的运动员,其户籍在报名前已正式迁入我市,学籍也同时转入当地学校的,须经竞赛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参赛;⑤经县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其它资格问题的审查及处理与软式排球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文相同。

  4、报名报到:

  报名报到问题与软式排球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文相同。

  5、竞赛办法:第一阶段分若干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决出名次。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制,每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小组名次列前;两队积分相等,胜队名次列前;三个以上队(含三个队)积分相等,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情况排名;若积分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之间比赛得失分率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若得失分率仍相等,则按同组所有比赛得失分率决定名次,抽签排名。

  (2)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每场比赛结束时(40分钟)若得分相等,则延长5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延长几个这样的5分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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