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扶优限劣、有序竞争,鼓励经营规范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和司机收益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广规范性合同文本,理顺企业与司机之间的关系,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司机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依法规范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机制,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
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
各地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部门要充分行使其行政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非法运营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和其它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要健全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对非法运营、欺行霸市活动的处罚力度。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集团和团队的,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防止“走过场”。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司机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运营。要教育广大司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参与聚众闹事的司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少数带头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刑律者,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正确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八、抓紧排查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确保行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加强对出租汽车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车站、旅游景点、大型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及市区各主次干道、繁荣路段的交通设施和标志标线,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专用候客点和出租车上、下客点。要组织力量,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了解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对影响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要立即进行排查,做好预防化解工作。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一旦发生出租汽车行业群体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有关政策,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周密决策,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对违反规定,清理整顿工作不力,以及由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由市政府组织专项调查,严肃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