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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韶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小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并制订实施方案。

  三、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规范市场秩序

  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不规范、出让金额过高是增加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的重要因素,必须认真清理。由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交通、建设、财政、发改、物价、工商等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今后应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从业人员和乘客等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清理整顿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与改革、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相结合,既解决突出问题,又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推广采用以服务质量为竞标重要条件的经营权招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防止出现单纯追求提高经营权收益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各项收费,完善价格调节机制

  物价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财政、公路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文)的精神,针对出租汽车的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清理,严格控制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出台。要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涉及出租汽车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法予以取消。

  物价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进行适时调整。同时,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合同保证金、出租车综合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严禁企业以各种方式向出租汽车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五、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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