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韶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小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5〕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韶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韶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13号,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稳定大局出发,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宏观调控,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监管,规范出租客运市场;围绕长效管理的理念,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努力营造科学管理、有序竞争、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的出租客运市场,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为加强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韶关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张志才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建设、规划、城管、公路、发改、物价、工商、劳动保障、税务、信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周伟源局长兼任,负责协调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