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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广客运专线途经韶关境内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广客运专线途经韶关境内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
(韶府[2005]47号)


  新建铁路武汉至广州客运专线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它的建成将对推动韶关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了切实做好武广客运专线韶关段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武广客运专线项目工程建设如期施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征地拆迁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武广客运专线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国家铁路建设需要,积极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得阻挠征地、拆迁。

  二、征地范围:武广客运专线沿线以实地放线、放桩、挖边沟为准。从2005年6月1日起,各级政府一律停止审批铁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非农建设用地,沿线有关单位、个人、农村村委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武广客运专线建设规划范围内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一律先行征用,然后由有关部门裁定权属后按权属支付各项补偿。争议各方不得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凡是武广客运专线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业主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搬迁。凡未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乱搭乱建等违法违章建筑物,业主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五、武广客运专线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坟墓,由坟主按规定时间迁移,未按时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六、武广客运专线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迁移的电力、通讯设施和广播线(缆)、水渠、供水与输油管道,以及道路迁移等方面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按其原有等级和规模审定后,报韶关市铁路协调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七、拆除武广客运专线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当地政府发出征地通知后和当地国土等有关部门开始与用地范围内的权益人协商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附着物(包括通讯、供电设施、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坟墓等),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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