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交警支队道路拆迁的通告
(韶府[2005]53号)
为改善市区道路交通条件,加快市区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2005年对交警支队门前道路(市交警支队至乳韶路)进行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从市交警支队至乳韶路段,规划建设全长1140米,宽30米。
二、道路建设工程由韶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房屋的拆迁补偿,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省、市道路建设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由被拆迁主管单位负责动员拆迁、安置,如属违章建筑,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由管线所有权属单位负责迁移;沿路两侧征用范围内空地统一为规划绿地。